颁发机构:俄罗斯联邦政府 日期:1997.10.22 俄罗斯联邦政府第1347号令 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 1.统一标有独联体ТНВЭД的商品的进口税的每次变动时间不能少于6个月。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改变进口税的决定自正式公布之日起180天之后生效,除非出现降低关税的情况。 2.商品进口税的每次变动不能超过10个百分点(包括特别税或者特殊附加税)。 3.俄罗斯联邦政府对国家关税系统的规定最多一年一次。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有关国家关税系统变动的规定自正式公布之日起至少90天之后生效。 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 弗·切尔诺梅尔金 |